各区农林局:
为落实“绿化宝岛”行动的重要战略部署,抓好休闲农业示范观光果园建设,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绿化宝岛”大行动建设100个休闲农业示范观光果园的通知》(琼农办�2021�91号)的要求,拟评定第二批休闲农业示范观光果园10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观光果园申报
(一)申报对象:观光果园业主。
(二)申报条件:
1、果园规模。单个果园面积在300亩以上。除了大宗水果如:椰子、龙眼、荔枝、香蕉、菠萝、芒果等(包括混杂)果园面积应在300亩以上外。其他特色水果,单个果园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也可参与建设;
2、产权清晰。土地使用手续齐全,没有争议。
3、示范作用。果园喷滴灌设施完善,管理水平较高,果树已进入结果投产期,果园已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交通便利。靠近省级以上公路(环岛、环城和海榆中线等)。
(三)申报方式
各观光果园经营业主根据申报条件,填写“海南省休闲农业示范观光果园申报表”(附件1),报所在区农业主管部门作意见并盖章,然后由经营业主将材料报适至海口市农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处。所交材料一式2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评定方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将组织相关农业专家3名成立评审小组,择优选取10家,并将认定结果在海口市农业信息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则被最终评定,扶持经费标准为每家30万元。请各申报业主于2021年9月22前将申报材料自行报送至海口市农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以李世高局长为组长的海口市休闲农业示范观光果园扶持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乡镇企业管理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做好示范。业主应在创建果园外设立一块标示牌,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方便周边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标示牌造价列入扶持资金列支。
海口市农业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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